拉力試驗機測力系統需要滿足的要求
一般要求
1、 拉力試驗機測力系統通過計算機的顯示器(微機控制款)或數字式指示裝置(數顯款)應能實時連續地顯示施加到試樣上的力值。指示裝置顯示的數據和圖形應清晰,易于讀取,應能顯示其示值范圍的零點和最大值,并有加力方向的指示(如“+"或“-")。無論何種類型的指示裝置均應以力的單位直接顯示力值。在施加或卸除力的過程中力的指示應平穩, 不應有沖擊、停頓和跳動。
2、 數字式指示裝置的分辨力r定義為:
在拉力試驗機的電動機和控制系統均啟動、力傳感器不受力的情況下,如果示值變動不大于一個增量,則認為其分辨力為一個增量;如果示值變動大于一個增量,則認為其分辨力等于變動范圍的一半加上一個增量。
3、試驗機應能準確地存儲、指示和記錄試驗過程的最大試驗力。
4、測力系統應具有調零和(或)清零的功能。
5、試驗機使用前,預熱時間不應超過30min。預熱后,在15min內的零點漂移應符合下表的規定。
測力系統漂移允許值
試驗機級別 | 0.5 | 1 |
零點漂移 % | ±0.5 | ±1 |
各項允許誤差和相對分辨力
試驗機測力系統的示值相對誤差q、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b、示值進回程(可逆性)相對誤差(根據需要規定)、零點相對誤差和相對分辨力按試驗機的不同級別應分別符合表3的規定。
試驗機級別和測力系統允許誤差
試驗機級別 | 最大允許值 % | ||||
示值相對誤差
q | 示值重復性相對誤差 b | 示值進回程相對誤差 | 零點相對誤差
f0 | 相對分辨力
a | |
0.5 | ±0.5 | 0.5 | ±0.75 | ±0.25 | 0.25 |
1 | ±1.0 | 1.0 | ±1.5 | ±0.5 | 0.5 |
鑒別力閾
試驗機測力系統的鑒別力閾不應大于0.25%。